
期刊简介
《西部医学》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,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一份综合性医学学术期刊;是全国《期刊出版形式规范》第一批合格期刊,是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、中国科技核心期刊,是《CAJ-CD规范》执行优秀期刊。国内统一刊号为:CN51-1654/R;国际标准刊号为:ISSN1672-3511;邮发代号为:62-243;月刊,大16开本,定价:15元/期•册。《西部医学》一直坚持高标准、高质量、精品化、规范化的办刊原则,贯彻理论与实践、基础与临床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,重在临床、重在实践、重在提高,立足西部、面向全国、接轨国际,及时报道国内外先进的医学科技成果及动态,不断开拓创新、与时俱进,积极推动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,努力促进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预防保健和医院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。《西部医学》的栏目设置科学,注重了专业属性,便于作者投稿与读者选阅;刊载论文的英文摘要标准、规范,医学统计科学准确,编辑规范,内容充实,刊发面广,可谓集科学性、先进性、实用性与可读性为一体,已形成了期刊的风格与特色,并被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、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数据库、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、中国学术期刊(光盘版)、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、万方数据——数字化期刊群、中国报刊订阅指南信息库及国内、外众多高校、公共图书馆、党政机关、科研机构、医院、企业、军队等所收录、订阅、下载,已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。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